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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该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6-08-18 13:14:21  来源:人社12333    采编:人社12333  背景: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乌鲁木齐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核心结论 参保职工生育前须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线上可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APP或单位医保网厅办理,线下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
关键数据 生育保险费按工资基数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享受生育津贴;产假98天;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2026年起按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

3分钟理清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备案全流程,线上与线下办理渠道及材料清单一次看明白。

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生育前需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线上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APP或单位医保网厅办理,线下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妊娠3个月后须持单位证明等材料申领生育保险卡,分娩时可享直接结算。

一、生育保险备案登记的前置条件

参保与缴费要求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须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2026年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期间其职工暂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所欠费用及利息、滞纳金后方可恢复。

生育服务登记表

办理生育保险备案前,参保职工需先在居住地社区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服务登记表》。2022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公布后,不再办理生育服务证,改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社区免费办理。

二、线上办理渠道与操作流程

新疆医保服务平台

参保职工可通过以下线上渠道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1. 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APP:下载安装后登录个人账号,在生育保险专区选择"生育备案登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
  2. 用人单位医保网厅: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医保网厅,在职工生育保险模块中为职工办理备案登记
  3. 社区基层平台:部分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网点也可受理生育备案登记

线上备案需准备生育服务登记表、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信息。系统自动核验参保状态和缴费记录,审核通过后备案即时生效。

备案日期填写要点

生育登记备案开始日期应选在生产入院日期之前即可。备案生效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结算。

三、线下办理渠道与所需材料

市政务服务中心

线下办理可前往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
-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 电话:0991-7918518

各区县医保分中心

参保职工也可前往所在区县医保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乌鲁木齐市下辖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高新区)、头屯河区(经开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均设有医保经办窗口,就近办理无需跨区。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说明
生育服务登记表 在居住地社区办理领取
本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 原件
单位证明 由用人单位出具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四、生育保险卡申领要点

申领时间与材料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须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卡》。该卡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申领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单位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
  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 《生育服务证》(现为《生育服务登记表》)
  4. 《社会保险卡》

使用方式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险卡、生育保险卡、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凭"生育保险卡"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再收取生育医疗费预付金。生育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

五、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备案特殊情形

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按男职工进行生育保险备案登记。

待遇标准变化:根据乌鲁木齐市2012年《实施细则》,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参保女职工标准的50%支付。但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6号)明确,男职工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即100%标准,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男职工申领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时,由用人单位在四个月以内持以下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生育服务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以及区/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的无劳动收入证明。

政策导读

乌鲁木齐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2〕593号
发文日期 2012-11-09
执行日期 2012-09-19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生育保险费按0.8%缴纳;产假98天;妊娠3个月后申领生育保险卡;定点医疗机构凭卡服务不收预付金;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按50%支付生育医疗费
原文链接 https://www.wlmq.gov.cn/wlmqs/c119063/201211/3f2dac76b8ee44a9b74f1031847eba93.s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政策

政策名称 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
适用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新医保发〔2025〕46号
发文日期 2025-11-27
执行日期 2026-01-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疆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一单式"直接结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按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
原文链接 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tzgg/202512/68feb54f73be43d0b8c211440cc53af1.shtml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二十五号(2018年修正决定)
发文日期 2010-10-28
执行日期 2011-07-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不缴费;第五十四条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原文链接 https://www.taihe.gov.cn/Content/show/1265574.html

三级政策形成从法律基础到地方实施细则的完整体系。《社会保险法》确立生育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新疆自治区政策统一规范覆盖范围、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乌鲁木齐市实施细则明确缴费比例(0.8%)、产假天数(98天)、生育保险卡申领等具体操作要求。2026年起执行的新疆自治区新政策在男职工配偶待遇标准(50%提升至100%)、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一单式"直接结算方面对市级实施细则形成补充和更新。

深度分析 / 趋势展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6号)标志着生育保险制度进入新阶段。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在覆盖范围、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覆盖范围扩展: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打破传统以用人单位为前提的参保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纳入同等保障范围。

待遇标准提升:男职工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原50%提升至与参保女职工同等标准(100%),显著提高了家庭生育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全额保障。

经办服务优化:疆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一单式"直接结算。2024年以来,新疆已持续优化生育保险服务——女职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上传,参保人无需提供材料或跑办手续,实现"零跑腿"。2025年上半年全区已有4.44万人领取生育津贴,发放14.01亿元。

趋势判断:乌鲁木齐市2012年《实施细则》中"妊娠3个月后申领生育保险卡"的要求,在直接结算和"免申即享"推行背景下,实际操作中正逐步简化或被线上备案取代。建议参保职工办理前拨打0991-7918518确认最新流程,避免因政策衔接过渡期导致材料准备偏差。

常见问题 FAQ

Q: 生育保险备案必须在生育前办理吗?
A: 是的。参保人生育前必须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备案日期应选在生产入院日期之前。未备案将影响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申领。

Q: 线上办理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A: 需准备生育服务登记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信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APP或单位医保网厅提交,系统自动核验参保状态。

Q: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如何办理备案?
A: 按男职工进行生育保险备案登记。2026年1月1日起,男职工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

Q: 生育保险卡什么时候申领?
A: 妊娠3个月后持单位证明、身份证、生育服务登记表、社保卡到经办机构申领。定点医院凭卡提供服务,不再收取预付金。

Q: 异地生育是否需要额外审批?
A: 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按规定予以结算。

Q: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有时限吗?
A: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在生育后四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方可享受。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确认参保状态和连续缴费时长,确保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预计耗时5分钟)
步骤2:在居住地社区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服务登记表》,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预计耗时30分钟)
步骤3: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APP或用人单位医保网厅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备案日期选在生产入院日期之前(预计耗时15分钟)
步骤4:妊娠3个月后持单位证明、身份证、生育服务登记表、社会保险卡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卡(预计耗时20分钟)
步骤5:分娩时持社保卡、生育保险卡等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直接结算(预计耗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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