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21〕27号实施后,阜新遗属待遇标准已统一,但不少家属反映,亲人离世后仍不清楚丧葬费抚恤金怎么算、个人账户能否继承、到哪申领。阜新遗属待遇申领需主动提交材料,逾期可能影响到账。本文3分钟理清待遇标准与办理全流程。
信息摘要区
| 维度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阜新市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遗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遗属 |
| 核心结论 | 参保人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需到参保关系归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 关键数据 | 职工丧葬补助金2个月省月均可支配收入7998元、抚恤金9至24个月35991至95976元、居民丧葬补助金3个月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
3分钟帮你理清阜新遗属待遇申领标准和全流程,避免家属多跑冤枉路。
一、为什么要及时办理遗属待遇申领
1.1 政策出台背景
辽宁省2021年9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统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阜新市同步落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也有相应丧葬补助金。
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1〕27号)规定,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上一年度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这意味着什么:阜新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可领到固定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再因单位效益不同而待遇差异巨大。
1.2 对阜新遗属的实际影响
以2024年辽宁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999元计算,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7998元,抚恤金35991元至95976元。加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遗属可获数万元补偿。
1.3 不及时办理的后果
参保人死亡后未及时申报的,社保机构可能继续发放养老金,后续需追回多发部分。遗属待遇逾期未申领可能影响到账时间。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二、谁能申领遗属待遇
2.1 适用人群
阜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死亡后,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
2.2 申领前提条件
申领人需为死者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在职死亡人员需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退休死亡人员需正在领取基本养老金。
2.3 不适用情形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不适用企业职工遗属待遇标准,按城乡居民标准执行。出国定居丧失国籍的按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处理,不享受遗属待遇。
三、怎么办:遗属待遇申领操作
3.1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
| 申领人身份证 | 1 | 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
| 死亡证明 | 1 | 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 可通过公安平台共享数据获取 |
| 社保卡或银行卡 | 1 | 申领人本人账户 | 用于待遇发放 |
| 承诺书 | 1 | 窗口填写 | 承诺信息真实有效 |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
申领人准备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阜新市实行"承诺制",社保机构可通过公安平台共享死亡信息,申领人只需填写承诺书。
第2步: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到参保人员生前养老保险关系归属地社保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填写遗属待遇申领表和承诺书。
第3步:审核与发放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放至申领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阜新市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基础性养老金3个月。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上渠道:暂不支持全程网办,需到窗口提交材料。可先拨打0418-12333咨询所需材料。
线下渠道: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阜新市细河区迎宾大街67号 | 0418-12333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 乘坐公交3路、4路、5路至社保中心站 |
|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太平区分中心 |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太平区行政服务大楼二楼 | 0418-6539648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 乘坐公交4路、6路至太平区政府站 |
渠道选择建议:遗属待遇申领需核验死亡证明和继承人身份,建议到归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行动不便的家属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
3.4 真实案例计算
阜新市企业职工张先生,缴费20年,2026年在职去世。按2024年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999元计算:丧葬补助金2个月×3999元=7998元;抚恤金约18个月×3999元=71982元(以社保系统核定为准);加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合计约8万元。
| 待遇类型 | 企业职工在职死亡 | 企业职工退休死亡 | 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死亡 |
|---|---|---|---|
| 丧葬补助金 | 2个月省月均可支配收入7998元 | 2个月省月均可支配收入7998元 | 3个月本人基础养老金约522元 |
| 抚恤金 | 9至24个月省月均可支配收入 | 9至24个月按领取年限递减 | 无 |
| 个人账户继承 |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 个人账户剩余余额可继承 | 个人账户剩余余额可继承 |
| 政策依据 | 辽人社〔2021〕27号 | 辽人社〔2021〕27号 | 阜政发〔2014〕35号 |
四、办没办成:结果确认与查询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申领人可拨打0418-12333查询审核进度,或到提交申请的社保机构窗口查询。审核通过后待遇一次性发放至预留银行账户。
4.2 发放时间与金额确认
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次月发放至申领人账户。退休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此前多发部分在遗属待遇中抵扣。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方法
常见失败原因:死亡证明缺失、继承人身份有争议、材料不齐。补救:可通过公安平台共享死亡信息填写承诺书替代;继承人有争议的需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抚恤金所有人都一样多
抚恤金标准根据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确定,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越高,退休人员领取年限越长抚恤金相应递减,并非所有人金额相同。
5.2 误区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家属可一次性领取死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5.3 误区3: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遗属待遇一样
企业职工遗属按辽人社〔2021〕27号标准执行,丧葬补助金7998元加抚恤金;城乡居民仅享受3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无抚恤金,两者差异显著。
政策导读
阜新市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
| 适用范围 | 阜新市 |
| 发文机构 | 阜新市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阜政发〔2014〕35号 |
| 发文日期 | 2014-01-01 |
| 执行日期 | 2014-01-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基础性养老金3个月;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fuxin.gov.cn/policydetail.thtml?id=635591 |
辽宁省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适用范围 | 辽宁省 |
| 发文机构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
| 发文字号 | 辽人社〔2021〕27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01 |
| 执行日期 | 2021-09-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上一年度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为9至24个月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确定;2024年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999元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hld.gov.cn/xwdt/rdzl/rdzt/515zwgkr/2024zwgkr/zjrxjnt/202405/t20240513_1175318.html |
国家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国 |
| 发文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发文日期 | 2010-10-28 |
| 执行日期 | 2011-07-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2018年修正) |
| 重点内容 |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3040.htm |
常见问题 FAQ
Q: 阜新企业职工去世后,遗属能领多少钱?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A: 根据辽人社〔2021〕27号,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上一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24年标准3999元计算为7998元。抚恤金为9至24个月省月均可支配收入,即35991元至95976元,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确定。
Q: 阜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遗属能领丧葬补助金吗?到哪里办?
A: 根据阜政发〔2014〕35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基础性养老金3个月(按最低174元计算约522元)。家属可到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细河区迎宾大街67号,电话0418-12333)或太平区分中心(红树路9号,电话0418-6539648)办理。
Q: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怎么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A: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死亡证明到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细河区迎宾大街67号,电话0418-12333)或太平区分中心(红树路9号太平区行政服务大楼二楼,电话0418-6539648)办理,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阜新市实行承诺制,可通过公安平台共享死亡信息。
关于在职死亡待遇的更多细节,请参考《阜新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指南》。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到参保人员生前养老保险关系归属地社保机构(如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细河区迎宾大街67号,电话0418-12333)提交申领,填写承诺书。
步骤2:社保机构审核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退休人员死亡的需停发养老金并抵扣多发部分;如对核定金额有疑问可到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细河区迎宾大街67号,电话0418-12333)窗口查询明细,审核通过后款项一次性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步骤3:到账后核对金额,如对抚恤金核定有异议,可携带缴费记录到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复核,或拨打0418-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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