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遇到:亲人离世后需办理抚顺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却不清楚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和经办地点,担心漏领跑错窗口。抚顺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怎么申领?家属能领多少钱?本文3分钟理清条件标准和全流程,附抚顺社保分中心地址电话。
信息摘要区
| 维度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抚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遗属及法定继承人 |
| 核心结论 | 参保人死亡后,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2个月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抚恤金(9-24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
| 关键数据 | 2025年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72元、丧葬补助金约8344元、抚恤金9-24个月、清原被征地农民丧葬费1000元 |
一、为什么要办(抚顺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政策依据与家属权益保障)
1.1 政策背景与家属权益
2021年9月起辽宁省执行辽人社〔2021〕27号文件,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替代此前各地自行制定的丧葬费抚恤金办法,抚顺同步执行。
辽人社〔2021〕27号明确: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上一年度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标准为9-24个月,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确定。
这意味着什么:以前抚顺各企业丧葬费标准不统一,现在只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都按全省统一标准计算,不再因单位性质不同有差异。
抚顺2025年适用的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72元(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57元÷12)。丧葬补助金固定为8344元,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在37548元至100128元之间浮动。参保人死亡后遗属未及时办理的,待遇无法到账,养老金可能被继续发放后追回,个人账户余额长期冻结无法继承,建议尽快办理。
二、谁能办(抚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群界定)
2.1 适用人群与办理前提
适用人群:一是抚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二是抚顺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三是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障生活费期间死亡的,发给丧葬费1000元(清政办规〔2025〕2号)。
办理前提:逝者须参加抚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或退休状态;申领人须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不享受遗属待遇情形: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刑期间死亡、因违法犯罪导致死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按居民养老政策另行办理。
三、怎么办(抚顺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材料、经办流程与实例测算)
3.1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家属办完丧事后,收集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证明)、逝者社保卡、申领人银行卡。
第2步:提交申请。携带材料到逝者参保地对应的抚顺市社保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职工死亡的也可由原单位经办人代办。
第3步:审核与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核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金额,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同时结算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抚顺市社保各分中心办公时间统一为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
3.2 经办渠道与案例
线下经办机构: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 抚顺市社保中心新抚分中心 |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西六路5号 | 024-53998007 |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 | 乘公交1路、2路、3路至"站前"站下车步行约200米 |
渠道建议:家属可根据逝者原参保单位所在区选择对应分中心办理。目前辽宁省暂未全面开通线上申领,建议先拨024-53998007确认材料后线下办理。
真实案例:王先生,抚顺某企业退休职工,缴费30年,2021年退休,2026年去世,已领养老金5年。
- 计算基数:2025年辽宁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72元/月
- 丧葬补助金=2×4172=8344元
- 抚恤金月数:缴费30年基础9个月+15个月=24个月(封顶),领取5年扣减5个月=19个月
- 抚恤金=19×4172=79268元
- 合计=8344+79268=87612元(不含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在职与退休死亡待遇对比:
| 对比项 | 在职职工死亡 | 退休人员死亡 |
|---|---|---|
| 丧葬补助金 | 2个月省月均可支配收入 | 2个月省月均可支配收入 |
| 抚恤金月数 | 按缴费年限计算(9-24个月),不扣减领取年限 | 按缴费年限计算后扣减已领取养老金年数(最低9个月) |
| 个人账户 | 余额全部继承 | 余额(未领完部分)继承 |
四、办没办成(抚顺死亡待遇审核进度查询与到账金额核对)
4.1 进度查询与异常处理
家属提交申请后可拨024-53998007或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查询进度。
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领人账户。家属收到款项后核对金额与核定单一致,有异议可60日内到分中心申请复核。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部分与遗属待遇一并结算发放。
常见失败及补救:材料不全(补正后重交)、社保卡金融账户未激活(先到合作银行激活)、养老金未停发(先办停发再申领)、多个继承人有争议(需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及时通知社保部门停发养老金,避免多发被追回。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抚恤金所有人都一样多
错误。抚恤金不是固定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动态计算。缴费越长、领取越短,抚恤金月数越多(最高24个月),反之越少(最低9个月)。抚顺缴费15年和30年的,抚恤金差距可达37548元。
5.2 误区2: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还能领几个月
错误。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次月起停发。家属应在去世后及时办停发,否则多发的养老金将被追回。部分家属误以为"还能领半年",实际上多领部分需从遗属待遇扣除。
5.3 误区3:个人账户余额就是全部缴费金额
错误。个人账户只包含个人缴费部分(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20%中的8%),单位缴纳的16%进统筹基金不退还。继承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扣除已领取部分后余额。
政策导读
抚顺市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
|---|---|
| 适用范围 |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
| 发文机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字号 | 清政办规〔2025〕2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7-24 |
| 执行日期 | 2025-07-24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领取养老保障生活费人员死亡的发给丧葬费1000元;被征地农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 |
| 原文链接 | http://www.qingyuan.gov.cn/ins_wj.asp?s=34&i=38300 |
辽宁省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适用范围 | 辽宁省 |
| 发文机构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
| 发文字号 | 辽人社〔2021〕27号 |
| 发文日期 | 2021年 |
| 执行日期 | 2021-09-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上一年度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标准为9-24个月,根据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确定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hld.gov.cn/xwdt/rdzl/rdzt/515zwgkr/2024zwgkr/zjrxjnt/202405/t20240513_1175318.html |
国家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专章) |
|---|---|
| 适用范围 | 全国 |
| 发文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发文日期 | 2010-10-28 |
| 执行日期 | 2011-07-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2018-12-29修正) |
| 重点内容 |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3040.htm |
常见问题
Q: 抚顺市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共能领多少钱?
A: 以2025年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72元为基数,丧葬补助金固定为8344元。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在9-24个月之间浮动,即37548元至100128元。两者合计最低约45892元,最高约108472元,具体金额需根据逝者实际情况核定。此外,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障生活费期间死亡的,按清政办规〔2025〕2号发给丧葬费1000元。
Q: 抚顺市办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应该去哪个社保分中心?电话是多少?
A: 应到逝者原参保单位所在区对应的社保分中心办理。新抚分中心地址为新抚区站前街西六路5号,统一咨询电话024-5399800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
Q: 灵活就业人员去世后,家属能领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吗?
A: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去世后其遗属同样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与企业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办理可到抚顺市社保中心新抚分中心(新抚区站前街西六路5号,电话024-53998007)提交申请。
关于养老金计算方法,请参考《抚顺养老金计算与构成详解》。
行动建议
步骤1: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申领人身份证、与逝者关系证明、逝者社保卡,到逝者参保地对应社保分中心(如新抚分中心:新抚区站前街西六路5号,电话024-53998007)提交申领。
步骤2:退休人员去世的先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可在新抚分中心同一窗口一并办理,地址新抚区站前街西六路5号,电话024-53998007),避免养老金多发后被追回;在职职工死亡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协助办理停保和待遇申领。
步骤3: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并结算继承。收到款项后核对金额,如有异议可在60日内到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抚区迎宾路北段九号,024-53998007)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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