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城市
切换省份...
汇聚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打造专业HR网上服务系统平台
人社12333LOGO

长春参保人去世后家属能领多少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8 09:29:16  来源:    采编:佚名  背景:

您是长春参保人员家属,亲人不幸去世后,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怎么办理是很多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但不少遗属不知道能领多少钱、需要什么材料、去哪办理,错过申领时限。长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到底怎么办?本文3分钟帮您理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和全流程。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长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死亡后的遗属、法定继承人
核心结论 参保人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2个月可支配收入)+抚恤金(3-24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提供已激活社保卡可免公证
关键数据 丧葬补助金2个月可支配收入、抚恤金3-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1年减1个月最低9个月、办理地址自由大路3088号、咨询电话0431-9612333

3分钟帮你理清长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全流程,从待遇标准到材料办理全覆盖,避免遗属权益受损。

一、为什么要了解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政策背景与家属权益)

1.1 死亡待遇的政策背景

很多家属问: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的钱是不是就白交了?当然不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死亡后,其遗属可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是国家保障参保人员及其遗属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24个月计发,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少于9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来源:http://www.changchun.gov.cn/hd/szxx/zxhf/202412/t20241209_3365081.html)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参保人去世后,家属不是什么都拿不到。社保部门会给一笔丧葬补助金用来办后事,再给一笔抚恤金用来安抚家属,另外参保人自己个人账户里存的钱(含利息)也会全部退还给继承人。

1.2 长春特色:提供已激活社保卡可免公证

长春市在死亡待遇办理中,如遗属能提供死者名下已激活的吉林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已激活社保卡,可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直接办理待遇申领。这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减轻了遗属的负担。遗属携带相应材料到长春市社保局大厅窗口或驻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即可办理。

1.3 不及时办理的后果

参保人死亡后,遗属应及时办理死亡待遇申领。如果不及时办理,可能导致以下后果:一是养老金继续发放后被追回(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未及时申报,养老金多领部分需退还);二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延迟,影响家属善后安排;三是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及时继承。因此,参保人去世后,遗属应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二、谁能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遗属范围与条件)

2.1 遗属范围

以下人员可申领长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 参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 参保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如有)
  • 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员

申领时需提供遗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或社区/村委会证明。

2.2 申领前提条件

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 死者为长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 死者已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 遗属与死者存在法定亲属关系或指定受益关系
  • 在职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有储存额,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领取条件

2.3 不适用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 死者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标准执行,2024年起按4个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计发)
  • 死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执行)
  • 死者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且个人账户已结清
  • 因违法犯罪导致死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怎么办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材料流程与待遇测算)

3.1 在职与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对比

待遇项目 在职人员死亡 退休人员死亡
丧葬补助金 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 同左
抚恤金 按缴费年限3-24个月计发 按缴费年限确定后,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1个月,最低不少于9个月
个人账户继承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本金及利息) 个人账户剩余余额(已发放部分扣除)
申领时限 建议死亡后3个月内办理 同左
公证要求 提供已激活社保卡可免公证 同左

3.2 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死亡证明 1份 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需原件及复印件
遗属有效身份证件 1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人本人
亲属关系证明 1份 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或社区/村委会证明 证明遗属与死者关系
死者社保卡或银行卡 1份 已激活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提供已激活社保卡可免公证
申领人银行卡 1份 遗属本人银行卡 待遇拨付至该账户

3.3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
遗属准备好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社保卡或银行卡等材料。如能提供死者名下已激活的吉林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已激活社保卡,可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2步:到社保窗口提交申请
遗属携带材料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厅窗口(南关区自由大路3088号)或驻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

第3步:审核与待遇拨付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继承金额一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遗属指定银行账户。遗属可通过银行到账通知或拨打0431-9612333查询拨付进度。

遗属携带相应材料到长春市社保局大厅窗口或驻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如能提供死者名下吉林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已激活社保卡,不需公证。(来源:http://www.changchun.gov.cn/hd/szxx/zxhf/202412/t20241209_3365081.html)

3.4 线下经办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088号 0431-9612333 工作日9:00—17:00 公交61路、88路至自由大路站
驻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 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12333 工作日9:00—17:00 按各区政务中心交通指引

渠道选择建议:死亡待遇申领目前需到社保窗口现场办理(暂不支持线上全程办理),建议遗属携带齐全材料到长春市社保局大厅窗口(自由大路3088号)或就近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办理前可拨打0431-9612333咨询材料要求,避免白跑。

3.5 真实案例:赵先生在职去世家属待遇测算

赵先生,长春市某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年,2026年5月因病去世。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约8.5万元(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家属申领死亡待遇测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按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计算。2024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4.1万元/年,月均约3417元,丧葬补助金=3417元×2=6834元。(具体以最新公布数据为准)

抚恤金:赵先生缴费年限20年,满15年以上每满1年增发1个月,抚恤金计发月数=9个月(15年基数)+(20-15)年×1个月/年=14个月。抚恤金金额=3417元×14=47838元。

个人账户继承:赵先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8.5万元,全部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项合计:6834元+47838元+85000元=139672元。

赵先生家属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赵先生已激活的社保卡到长春市社保局大厅窗口(自由大路3088号)办理,因提供了已激活社保卡免公证,材料齐全即时受理,约15个工作日后待遇拨付至家属银行卡。

案例启示:在职人员去世后,家属一定要及时申领死亡待遇,不仅能拿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里的钱也能全部继承。提供已激活的社保卡可以免公证,大大简化办理流程。

四、办没办成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到账确认与问题处理)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提交申请后,遗属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拨打长春市社保局咨询电话0431-9612333,提供死者身份证号查询审核进度
  • 到提交申请的社保窗口现场查询
  • 待遇拨付后,遗属可通过本人银行卡到账通知或手机银行查询到账明细

4.2 待遇金额确认与重算情形

遗属收到待遇后,应核对以下三项金额是否正确:

  • 丧葬补助金:是否按2个月可支配收入计算
  • 抚恤金:计发月数是否与缴费年限匹配,退休人员是否已扣减领取年限
  • 个人账户继承金额:是否与个人账户余额一致

如对待遇金额有异议,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窗口申请复核。以下情形可能需要重算:缴费年限认定有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错误、退休人员领取年限扣减错误等。

4.3 办理异常原因与处理方法

问题 原因 处理方法
材料不全被退回 缺少死亡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可先拨打0431-9612333确认材料清单
待遇迟迟未到账 审核中或银行账户信息有误 拨打0431-9612333查询进度,核对银行卡号是否正确
抚恤金金额与预期不符 缴费年限认定或退休扣减有误 携带缴费记录到社保窗口申请复核
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遗属与死者不在同一户口本 到社区/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
死者社保卡未激活 无法免公证 可先到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或按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
长春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办理时遗属携带相应材料到长春市社保局大厅窗口或驻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来源:http://www.changchun.gov.cn/hd/szxx/zxhf/202412/t20241209_3365081.html)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的钱就白交了

很多人以为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就白交了,其实不是。在职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同时遗属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剩余余额也可继承,遗属同样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退休人员规则扣减)。

5.2 误区2:死亡待遇必须公证才能领取

长春市规定,如遗属能提供死者名下已激活的吉林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已激活社保卡,可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直接办理待遇申领。只有在无法提供已激活社保卡、且遗属之间存在继承争议时,才需要通过公证或法律途径确定继承权。建议家属优先查找死者的社保卡,确认是否已激活金融功能。

5.3 误区3: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继续领养老金

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必须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如果家属未及时申报,养老金继续发放的,多领部分必须全额退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正确的做法是: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第一时间到社保窗口办理死亡待遇申领,同时申报死亡停发养老金,避免多领后被追回。

政策导读

长春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长春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适用范围 长春市
发文机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4-02
执行日期 2019-01-01
当前状态 已修订(2024年起按省级新标准4个月基础养老金计发)
重点内容 长春市自2019年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2024年1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以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基数按4个月计发;遗属在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
原文链接 http://www.changchun.gov.cn/hd/szxx/zxhf/202511/t20251106_3438805.html

吉林省级政策

政策名称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 吉林省
发文机构 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字〔2021〕等
发文日期 2021-11-30
执行日期 2021-09-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24个月计发(不满5年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6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9个月、满15年以上每满1年增发1个月最高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少于9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原文链接 http://hrss.jl.gov.cn/gg/202111/t20211130_8305094.html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专章)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发文日期 2010-10-28
执行日期 2011-07-01
当前状态 有效(2018-12-29修正)
重点内容 明确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3040.htm

常见问题 FAQ

Q: 长春在职人员去世,养老金还没领过,家属能领多少钱?
A: 在职人员去世后,家属可领取三项待遇:①丧葬补助金=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②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24个月计发(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越高);③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金额可拨打0431-9612333咨询,或到长春市社保局大厅(自由大路3088号)核算。

Q: 长春退休人员领了10年养老金后去世,抚恤金怎么算?
A: 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先按缴费年限确定计发月数(3-24个月),然后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少于9个月。例如缴费年限25年(计发24个月封顶),领取了10年养老金,抚恤金计发月数=24-10=14个月(高于最低9个月,按14个月计发)。如扣减后低于9个月,按9个月保底计发。

Q: 长春办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需要公证吗?
A: 不一定。长春市规定,如遗属能提供死者名下已激活的吉林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已激活社保卡,可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直接办理待遇申领。只有无法提供已激活社保卡或遗属间存在继承争议时,才需要办理公证。建议家属优先查找死者的社保卡并确认是否已激活。

Q: 长春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应该去哪里办理死亡待遇?
A: 遗属携带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社保卡或银行卡等材料,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厅窗口(南关区自由大路3088号,电话0431-9612333)或驻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待遇一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遗属指定账户。

关于养老金资格认证,请参考《长春养老金资格认证怎么做?12个月周期六种渠道全指引》。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参保人去世后,遗属应在3个月内准备好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社区证明),优先查找死者已激活的社保卡(可免公证),到长春市社保局大厅窗口(南关区自由大路3088号,电话0431-9612333)或驻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提交死亡待遇申领。

步骤2:提交申请时确认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计发月数和个人账户继承金额三项待遇的核算标准,索取受理回执;如对缴费年限或个人账户余额有异议,当场提出复核申请,待遇一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遗属指定银行卡。

步骤3: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须第一时间申报死亡停发养老金,切勿继续领取;待遇到账后通过手机银行或银行网点核对三项金额是否正确,如有疑问及时拨打0431-9612333咨询或到自由大路3088号社保大厅申请复核。

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长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标准,抚恤金计算方法,个人账户继承,长春死亡待遇办理,社保死亡待遇材料,长春社保局地址

返回网站首页 本文来源:
热点文章
社保百科
财税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