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昆山参保人的家属,很多人在亲人去世后都会问:遗属待遇包含哪几笔钱、个人账户余额怎么继承,材料怎么备不清楚,怕错过申领。昆山遗属待遇到底怎么领?本文用城乡居民与企保两套标准帮您理清全流程。
信息摘要区
| 维度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昆山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去世后的遗属,即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
| 核心结论 |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昆山城乡居保一次性丧葬补助金3900元,企保按江苏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遗属待遇领取人须按12个月周期认证 |
| 关键数据 | 居保丧葬补助金3900元,企保丧葬补助金约11028元(2024年江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5514元×2),抚恤金按缴费年限9-24个月计发,认证周期12个月 |
3分钟帮你理清昆山遗属待遇和个人账户继承的申领条件、标准与流程。
一、亲人离世后,遗属待遇这笔钱为什么要家属跑一趟
1.1 政策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昆山在此基础上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3900元,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昆政规〔2022〕3号):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3900元,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这意味着什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不是"人没了就充公",家人能依法拿回,还能领一笔丧葬补助,这是法律给遗属的保障。
1.2 对您的影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发,抚恤金按缴费年限9至24个月计发。昆山对遗属待遇领取人员同样执行12个月认证周期,自2025年7月起,超期未认证的遗属待遇将被暂停发放。
1.3 不办的后果
遗属待遇不会自动打款,必须由家属主动申报。不申报就拿不到这笔钱;申报后不按时认证,待遇会被暂停发放。
二、昆山城乡居民与企保人员去世,遗属各能领哪些钱
2.1 适用人群
参保人或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申领相关待遇。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2 待遇标准与计算口径
两类制度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不同,对照如下:
| 对比项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
| 丧葬补助金 | 一次性3900元 | 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024年江苏约5514元/月,约11028元 |
| 抚恤金 | 无 | 按缴费年限计发9-24个月 |
| 个人账户余额 | 依法继承 | 依法继承 |
| 重复领取限制 | 与企保、工伤、失业丧葬补助金不得重复领取 | 与居保、工伤、失业丧葬补助金不得重复领取 |
| 认证要求 | 12个月周期 | 12个月周期 |
2.3 不适用情形
已按其他制度领取相应丧葬补助金的,不得重复领取;重复参保且未办结关系归属的,先处理养老保险关系再申领,避免待遇核定受阻。
三、在昆山办遗属待遇:申领材料、办理顺序与经办窗口
3.1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
| 死亡证明 | 1 |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 原件核验 |
| 继承人身份证 | 1 | 原件 | 申领人本人 |
| 亲属关系证明 | 1 | 户口簿、结婚证或公证书 | 多继承人需公证 |
| 继承人银行卡 | 1 | 本人名下 | 待遇发放用 |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确认参保类型
先确认去世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类待遇标准不同,申领材料和核定口径也有差异。
第2步:备齐材料提交
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到经办窗口提交申领;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先办理继承公证。
第3步:审核核定发放
经办机构核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发放至继承人指定账户。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上渠道: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可查询个人账户与待遇信息;申领涉及证明材料核验,多数情况需线下办理,可先电话确认再前往。
线下渠道: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 0512-57595707、0512-57532695 | 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 导航至"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周边设公交站点 |
| 昆山开发区公安、人社行政服务大厅 | 前进东路384号 | 0512-57337988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 前进东路北侧、鄱阳湖路西侧,公交可达 |
渠道选择建议:材料齐全、关系明确的,建议先电话0512-57595707确认清单再前往;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先办好继承公证再去,避免白跑。
3.4 真实案例计算
王先生是昆山企业职工,缴费满20年,2025年去世。按国家规定测算:
- 丧葬补助金: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5514元×2≈11028元
- 抚恤金:按缴费年限在9至24个月区间核定(假设核定15个月,约5514×15≈82710元,以经办核定为准)
- 个人账户余额: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依法继承
- 三项合计:约9.4万元(不含个人账户余额)
这意味着什么:企业职工参保时间越长,遗属能领的抚恤金月数越多;缴费记录清楚、材料齐全,家属一次就能办完。
四、待遇到账后怎么核对,认证断了怎么恢复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可查待遇发放记录;申领进度和金额问题可直接联系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2-57595707、0512-57532695。
4.2 发放时间与金额确认
待遇核定后由经办机构发放至继承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经办通知和银行入账为准;金额与核定结果不一致时,凭核定单据向经办机构核对。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方法
材料不全的补齐材料再提交;多个继承人未办理公证的,先办继承公证;遗属待遇领取人超12个月未认证被暂停发放的,联系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2-57595707、0512-57532695)补认证恢复;重复领取的按经办要求退回。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示:遗属待遇领取人员按12个月认证周期办理资格认证,2025年7月起对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遗属待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遗属待遇会自动发到账上"
不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继承都需要家属主动申报,材料齐全才能核定发放。
5.2 误区2:"居保和企保的丧葬补助金能领两份"
不能。昆山明确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不得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重复领取。
5.3 误区3:"遗属待遇领了就不用管认证"
不是。遗属待遇领取人同样执行12个月认证周期,昆山自2025年7月起对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务必按时认证。
政策导读
昆山市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
|---|---|
| 适用范围 | 昆山市 |
| 发文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昆政规〔2022〕3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1 |
| 执行日期 | 2023-01-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
| 重点内容 |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3900元,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不得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重复领取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2212/e600cbe6c11a40a5af5d80cf8544374f.shtml |
| 政策名称 | 关于遗属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
|---|---|
| 适用范围 | 昆山市 |
| 发文机构 |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1 |
| 执行日期 | 2025-07(暂停发放)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部分领取遗属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2025年7月起暂停发放遗属待遇;联系电话0512-57595707、0512-57532695 |
| 原文链接 | http://www.ks.gov.cn/kss/gsgg/202506/100cb6e7c2af48a497573557936bde25.shtml |
江苏省省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2024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遗属待遇计发基数参考数据) |
|---|---|
| 适用范围 | 江苏省 |
| 发文机构 |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日期 | 2024年度 |
| 执行日期 | 2024年度 |
| 当前状态 | 有效(数据口径持续适用) |
| 重点内容 | 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5514元,作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参考 |
| 原文链接 | https://jszd.stats.gov.cn/TrueCMS/gjtjjjsdczd/2024cxrmshzb/content/770530c1-e4b1-44d0-a5cd-d75e03665c83.html |
国家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国 |
| 发文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发文日期 | 2010-10-28 |
| 执行日期 | 2011-07-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2018-12-29修正) |
| 重点内容 |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3040.htm |
常见问题 FAQ
Q: 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没领完就去世了,余额怎么继承?
A: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依据昆政规〔2022〕3号)。家属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向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2-57595707)申领。
Q: 昆山企业职工遗属的抚恤金能领多少个月?
A: 抚恤金按缴费年限在9至24个月区间计发,基数按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缴费年限越长,计发月数越多,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Q: 遗属待遇被暂停发放了,怎么恢复?
A: 昆山自2025年7月起对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遗属待遇,可联系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2-57595707、0512-57532695)补办资格认证后恢复发放。
关于待遇资格认证的具体操作,详见《昆山养老金资格认证指南》。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参保人去世后,先向村(社区)或原单位报备,确认其参加的是职工养老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两类待遇标准不同、申领材料也有差异。
步骤2: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先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再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到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窗口(咨询电话0512-57595707)提交申领。
步骤3:待遇核定后留意到账金额,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核对发放记录,金额不符及时拨打0512-57595707或到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窗口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