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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医保目录哪些能报?乙类自付15%和三项目录调整详解

发布时间:2026-09-03 13:33:02  来源:    采编:佚名  背景:

很多人问绥化市医保目录哪些能报?您是否遇到过不知道哪些药能报销、乙类自付比例是多少的困惑,担心看病用药不能报销。绥化市医保目录到底怎么规定?本文3分钟帮您理清全流程,从药品到耗材全覆盖。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绥化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
核心结论 医保目录分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类;甲类全额纳入报销,乙类个人先自付15%再纳入报销;黑龙江省2026年医用耗材目录纳入4115种;非定点机构非急诊费用不报销
关键数据 乙类自付15%、耗材目录4115种、集采药品947种耗材44种、药品平均降价54%耗材71%、健康体检不报销

一、为什么要办(政策背景与不办后果)

1.1 政策出台背景

绥化市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三项目录自付比例,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乙类自付由10%调整为15%。

绥化市医保局2023年12月通知明确:除《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中药品自付比例不做调整外,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乙类自付由10%调整为15%,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什么: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才能报销,目录外的全自费。

1.2 对您的影响

医保目录直接关系到您就医购药时哪些费用能报销、哪些要自费。

1.3 不办的后果

不办理将影响待遇享受或产生滞纳金,建议及时办理。

二、谁能办(适用人群与办理条件)

2.1 适用人群

绥化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2.2 办理前提条件

享受医保目录报销需正常参保缴费,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2.3 不适用情形

详见政策导读部分。

三、怎么办(材料清单与办理流程)

3.1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1个 已激活 就医购药时出示直接结算
身份证 1份 原件 身份核验
处方 1份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 购药时提供
外购处方 1份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双通道药店购药需提供
基因检测报告 1份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特殊药品报销需提供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选择定点医药机构
就医购药时选择绥化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在非定点机构就医(急诊抢救除外)费用无法报销。

第2步: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疗机构按医保目录进行结算,甲类项目全额纳入报销,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15%后纳入报销,目录外项目个人全额自付。

第3步:双通道药店购药
对纳入特殊用药管理的谈判药品,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双通道"零售药店购药,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统一支付政策,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

绥化市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947种、耗材44种,药品、耗材平均价格分别下降54%、71%。纳入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统一支付政策。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上查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医保目录、定点医药机构、。

线下渠道: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北林区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C座512室 0455-838854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乘坐1路、3路公交车到党政办公中心站

3.4 真实案例计算

刘先生是绥化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使用某种乙类药品,该药品价格10000元,全部为政策范围内费用。

计算:1. 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5%:10000 × 15% = 1500元;2.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10000 - 1500 = 8500元;3.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4. 医保报销:8500 × 85% = 7225元;5. 个人自付合计:1500 + (8500 - 7225) = 1500 + 1275 = 2775元

如果该药品是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医保报销为10000×85%=8500元,个人自付1500元,比乙类少自付1275元。

四、办没办成(结果验证与查询方式)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医保目录报销情况可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包括本次就医的总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甲类费用、乙类费用、自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金额。

4.2 到账时间与金额确认

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就医购药时即时报销,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方法

常见原因:材料不全、信息有误、超时限。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全部报销

纠正:绥化市医保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乙类项目个人需先自付15%(2024年起从10%调整为15%),剩余部分再按报销比例报销。

5.2 误区2:所有药品和检查都能报销

纠正:绥化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5.3 误区3:任何药店都能刷医保卡

纠正:绥化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只有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才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和直接结算。

政策导读

绥化市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三项目录自付比例的通知
适用范围 绥化市
发文机构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绥医保规〔2023〕相关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5
执行日期 2024-01-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除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中药品自付比例不做调整外,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乙类自付由10%调整为15%
原文链接 https://www.suihua.gov.cn/sh/bmxzgfx/202312/c12_168365.shtml

黑龙江省省级政策

政策名称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6年)
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
发文机构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黑医保发〔2026〕13号
发文日期 2026-04-30
执行日期 2026年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新版医用耗材目录共纳入4115种医用耗材,重点将人工心脏、人工耳蜗等群众急需、临床刚需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保险,全省统一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ybj.hlj.gov.cn/ybj/c105382/202608/c00_31971088.shtml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 医保发〔2021〕5号
发文日期 2021年
执行日期 2021年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统一基本政策框架,规范决策权限,明确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各地不得超出清单范围自行设立政策
原文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1/8/25/art_37_5630.html

常见问题 FAQ

Q: 绥化市医保乙类自付比例是多少?甲类和乙类有什么区别?
A:绥化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乙类自付比例为15%(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中药品除外)。

Q: 绥化市哪些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A:绥化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咨询电话0455-8388549)

Q: 绥化市高值医用耗材能报销吗?人工耳蜗纳入医保了吗?
A:黑龙江省2026年版医用耗材目录共纳入4115种医用耗材,重点将人工心脏、人工耳蜗等群众急需、临床刚需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咨询电话0455-8388549)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就医时主动告知医生参加绥化市医保,请医生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减少乙类自付15%和目录外全额自费的支出

步骤2:购药时选择绥化市定点零售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高值特殊药品凭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享受统一支付政策,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定点药店和药品目录(咨询电话0455-8388549)

步骤3:就医后查看费用明细清单,确认甲类、乙类、自费费用分类是否正确,如对目录认定有疑问或发现应报未报情况,携带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到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北林区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C座512室,电话0455-8388549)咨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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