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要区
| 维度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来宾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男职工(申报配偶情形)及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 核心结论 | 名单内31家定点医院出院即办、免申即办;名单外自主申报,线上首选"来宾医保"微信小程序 |
| 关键数据 | 全市31家免申即办定点机构;生育医疗费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生育津贴受理后10个工作日拨付 |
阅读价值:厘清"名单内出院即办、名单外自主申报"两条路径,附31家医院分区名单、小程序操作步骤、9项材料与市本级/县区窗口时限差异,少跑冤枉路。
刚在来宾市人民医院生完宝宝,还在纠结要不要专门请假、坐2路公交去绿源路329号人社分中心跑医保窗口?其实全市31家定点医院出院即办,名单外才需自主申报,看完这篇少跑冤枉路。
一、全市31家"免申即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7个统筹区)
来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已公布附件4《来宾市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 31 家,覆盖市本级及 6 个县(市、区),实现市域主要助产机构基本覆盖。名单内出院结算时由医院直接完成报销并推送津贴申领信息,参保人不用额外跑腿。
市本级 5 家:来宾市人民医院、来宾市中医医院、来宾市妇幼保健院、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来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兴宾区 6 家:兴宾区人民医院、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兴宾区八一医院、兴宾区迁江镇中心卫生院、兴宾区红河卫生院、兴宾区小平阳镇中心卫生院
合山市 2 家:合山市人民医院、合山市妇幼保健院
象州县 4 家: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医院、象州县妇幼保健院、象州县象州镇卫生院
武宣县 4 家:武宣县人民医院、武宣县中医医院、武宣县妇幼保健院、武宣县武宣镇卫生院
金秀瑶族自治县 4 家: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金秀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中心卫生院、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中心卫生院
忻城县 6 家:忻城县人民医院、忻城县中医医院、忻城县城关镇卫生院、忻城县古蓬中心卫生院、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忻城县思练镇中心卫生院
二、两条申报路径:免申即办与自主申报
路径一 免申即办: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名单内定点医院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并把生育津贴申领信息线上推送给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不用额外跑腿。生育津贴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免申即享"。
路径二 自主申报:不适用免申即办的,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生育津贴在统筹区外可线下窗口办,也可网上办。
三、"来宾医保"微信小程序线上申报操作指引
线上申报首选来宾专属的 "来宾医保"微信小程序,步骤如下:
- 进入"来宾医保"小程序,点开"我要办";
- 选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 完善申报类型和联系电话;
- 上传《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
- 核对信息后点提交。
此外还可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 App 广西专区。
四、申请材料清单、经办窗口与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经办人前台申报时须提交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申请材料 9 项(完整清单):
①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②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③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④ 医疗费用发票(发票丢失可提供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⑤ 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提供加盖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提供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⑥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⑦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自治区外生育才需提供);
⑧ 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仅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需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加盖业务章,无此情况无需提交);
⑨ 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原件(男职工申报配偶情形)。
经办窗口与上班时间(市本级与县区不同,请注意):
- 市本级:来宾市绿源路 329 号市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15、16、17 号医保窗口;窗口电话 0772-6622980,查询电话 0772-6622982;周一至周五 8:00-12:00 / 15:00-18:00;乘 2 路/27 路/39 路公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
- 象州县:象州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保局 68-71 号窗口;咨询 0772-4352202,投诉 0772-4351692;工作日 9:00-12:00 / 13:30-16:30。
-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金桐大道 4 号县政务服务中心1 号楼 C 区医保综合业务 C01-C05 窗口;电话 0772-6212767;周一至周五 9:00-12:00 / 13:30-16:30。
办理时限: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 15 个工作日;生育津贴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算与资金拨付,结果短信告知,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办理结果出具《广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电子件/纸质件)。进度可电话 0772-6622982、现场或网上查询。
政策导读
市级政策文件
| 政策名称 | 适用范围 | 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执行日期 | 当前状态 | 重点内容 | 原文链接 |
|---|---|---|---|---|---|---|---|---|
| 来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含附件4来宾市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31家) | 来宾市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参保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女职工 | 来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依据来医保发〔2025〕17号及桂医保函〔2025〕54号制发 | 2025-12 | 2026-01-01 | 有效 | 明确免申即办与自主申报两条路径;附件4列明全市31家免申即办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5家/兴宾区6家/合山市2家/象州县4家/武宣县4家/金秀县4家/忻城县6家);经办机构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算及资金拨付并短信反馈 | http://www.laibin.gov.cn/xwzx/tzgg/t27081579.shtml |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来宾市本级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 来宾市本级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业务 | 来宾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事项编码TE45130001000000043452036020001 | — | — | 有效 | 受理窗口为市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15/16/17号医保窗口;窗口电话0772-6622980;办理结果为《广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 https://zwfw.gxzf.gov.cn/col/col30280/index.html?sxcode=TE45130001000000043452036020001&webId=2 |
| 【办事指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象州县) | 象州县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业务 | 来宾市象州县医疗保障局 | — | — | — | 有效 | 象州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保局68-71号窗口;咨询0772-4352202、投诉0772-4351692;工作日9:00-12:00和13:30-16:30;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 http://www.xiangzhou.gov.cn/shebao_197972/ylbx1/wyb/t17400982.shtml |
省级政策文件
| 政策名称 | 适用范围 | 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执行日期 | 当前状态 | 重点内容 | 原文链接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广西全区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桂政办发〔2023〕45号 | 2023-08-07 | 2023-09-01 | 有效 | 第二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或生育津贴待遇所需材料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协议管理 | https://www.gxzf.gov.cn/zwgk/zcwj/zxwj/t16968806.shtml |
| 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广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其无工作单位配偶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 桂医保发〔2025〕14号 | 2025-06 | 2025-07-01 | 有效 | 领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不缴费,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http://gxzf.gov.cn/gxyw/t21242170.shtml |
国家级政策文件
| 政策名称 | 适用范围 | 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执行日期 | 当前状态 | 重点内容 | 原文链接 |
|---|---|---|---|---|---|---|---|---|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全国社会保险经办(含生育保险) | 国务院 | 国令第765号 | 2023-08-16 | 2023-12-01 | 有效 | 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共享核验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已获取的材料;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津贴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706/202309/content_6904867.html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 全国用人单位及职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席令第35号 | 2010-10-28 | 2011-07-01 | 有效(2018年修正) |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https://www.mohrss.gov.cn/fgs/syshehuibaoxianfa/201208/t20120815_28576.html |
深度分析 / 趋势展望
来宾将 31 家定点机构纳入"免申即办",是落实自治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和国家信息共享核验要求的具体落地。名单覆盖 7 个统筹区,基本含括市内主要助产机构,意味着多数参保女职工在本地生产可做到出院即办、津贴免申即享。从趋势看,后续将更多依靠部门间数据互认减少纸质材料,推动市内跨统筹区结算衔接,并进一步压缩拨付周期,让生育医疗费报销从"群众跑"转向"数据跑"。
常见问题 FAQ
Q: 在名单外的医院生育,生育医疗费还能报销吗?
A: 能。不在 31 家名单内的,走自主申报,通过"来宾医保"微信小程序线上提交,或到参保地医保窗口线下办理。
Q: 生育津贴一定要本人去窗口办吗?
A: 不用。统筹区内 31 家名单医院实行"免申即享",由医院线上推送申领信息;统筹区外的可线下窗口办,也可通过网上渠道办。
Q: 市本级和县区的医保窗口上班时间一样吗?
A: 不一样。市本级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 / 15:00-18:00;象州县、金秀县为工作日 9:00-12:00 / 13:30-16:30,去前请看清所属区域。
Q: 医疗费用发票弄丢了还能申报吗?
A: 可以。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即可正常申报生育医疗费。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 第一步:确认分娩医院是否在 31 家"免申即办"名单内(预计耗时:5分钟)
- 第二步:名单内直接出院即办,核对医院推送的生育津贴申领信息(预计耗时:当场)
- 第三步:名单外打开"来宾医保"小程序,进入"我要办"提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预计耗时:15分钟)
- 第四步:备齐 9 项申请材料,单位经办的另带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单位银行账户(预计耗时:1天)
- 第五步:受理后在承诺 15 个工作日内查收《核定单》及津贴拨付短信(预计耗时:15个工作日)